
浙江报纸广告行业自律公约
日 期:2008-06-30 14: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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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广告经营单位的行业自律,经理事单位与省报业协会广告委员会共同协商,制定了如下八条公约。 一、我省所有报纸广告从业人员迅速行动起来,自觉实践“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严以律己,自我完善,弘扬“求真务实”、诚信和谐、开放图强“的与时俱进浙江精神,强化行业自律,展现浙江报业的崭新形象,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报纸广告应宣传正确的文化导向、价值导向、道德导向、生活导向和审美导向,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决不损害社会利益。 三、严格遵守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执行《中国报纸广告行业自律公约》。 四、规范广告审查制度,认真审查所要刊登的广告内容,拒绝刊登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及违法虚假的广告。 五、不得以“有偿新闻”以及新闻形式发布广告,误导消费者。 六、倡导刊登公益广告,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弘扬民族文化。 七、广告经营单位应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从自身做起,以诚信为本,提高浙江报纸广告的诚信度,维护“诚信”的广告市场秩序。 八、加强广告经营队伍建设、恪守职业道德,加强内部监督,反对“回扣”等不良经营行为,坚决杜绝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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