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户外广告准则
日 期:2008-08-27 1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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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应遵循以下准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1、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2、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3、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4、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5、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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