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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协[2008]55号 关于印发《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 认定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广告协会、各会员单位: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中国广告协会自2003年开展了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工作。为保证认定工作按照科学、规范、严格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中国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根据行业和广告企业发展变化的新情况,适时修订、完善“认定办法”,以适应行业发展需求。 请各级广告协会按照新修订的《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调整资质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并指导广告企业申报资质等级,认真完成对一级资质申报材料的初审以及二三级资质的认定工作。 此办法自 附件:1、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抄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刘凡副局长 抄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管司 中国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成员、中广协各分会 作者: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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