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08-2009年度“争创广告行业 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活动的通知 《2008-2009年度“争创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活动方案》(以下简称“争创”活动方案),现已经中国广告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通过,请各地广告协会根据“争创”活动方案的要求并结合本地区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好“争创”活动的组织工作,并按时将申报“全国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称号单位的材料报送中国广告协会。 今年“争创”活动增设组织奖,对精心组织、认真开展“争创”活动的广告协会予以表彰。 附件:2008-2009年度“争创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活动方案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抄报:刘凡副局长 抄送: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广告协会 2008-2009年度争创广告行业 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活动方案 一、“争创”活动的总体进度: (一)2009年5月,中国广告协会下发“争创”活动通知,各省(区、市)广告协会根据中广协“争创”活动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2008-2009年开展“争创”活动的具体方案(含宣传方案)。 (二)2009年5月-8月,各地广告经营单位开展“争创”活动自查工作,通过当地广协自愿向省(区、市)广告协会申报“全国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三)2009年8月底前,各省(区、市)广告协会组织检查、初审工作,审查工作完成以后将评比所需材料报送中国广告协会。 (四)2009年11月,中广协将组织部分省(区、市)广告协会对各地推荐的“全国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进行检查。 (五)2009年12月,总结表彰。 二、“全国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主 要 标 准 明 细 标 准 分值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和企业文化建设的情况。(25分) 1、严格遵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10分 2、严禁广告价格恶性的竞争及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杜绝虚假广告; 10分 3、注重和谐企业建设,形成自己的企业文化。 5分 二、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创造性的开展“争创”活动,形成浓厚的争创氛围。(35分) 1、“争创”活动要有专业人负责,有领导牵头,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 5分 2、以自我宣传的为基础,加大对“争创”活动宣传的力度。 5分 3、“争创”活动自查情况要有详细的报告。 25分 三、积极参与各级广告协会组织的活动,接受行业组织的指导,服从广告管理部门的监督。(10分) 1、积极参与中广协及地方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情况; 5分 2、在2008-2009年获得各项表彰的情况。 5分 四、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情况。(15分) 1、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向汶川大地震中受灾地区献爱心情况; 5分 2、重视公益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发布且达到一定数量; 5分 3、申报“全国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单位制作、发布一条以宣传“争创”活动为主题公益广告。 5分 (五)重视广告专业人才的培养,不断加强员工思想道德建设的情况。(15分) 1、将提高员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素质纳入了“争创”活动,进行组织和实施的情况; 10分 2、组织业务培训经常、有效。 5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告协会:
三、“全国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各地广告经营单位自愿向省(区、市)广告协会申报“全国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二)是中国广告协会会员、而非地方广告协会会员的广告经营单位可直接向中国广告协会申报“全国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三) 中国广告协会副会长单位可直接向中国广告协会申报“全国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四、“全国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名额分配:
参考2008年全国各地广告经营单位数量1.5‰的比例分配名额:(共286家)
全国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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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份 |
名 额 |
省 份 |
名 额 |
省 份 |
名 额 |
|
北 京 |
23家 |
上 海 |
35家 |
天 津 |
1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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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庆 |
10家 |
河 北 |
7家 |
山 西 |
4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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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
3家 |
辽宁(含沈阳、大连) |
7家 |
吉林(含长春) |
3家 |
|
黑龙江(含哈尔滨) |
4家 |
山东(含济南、青岛) |
17家 |
江苏(含南京) |
18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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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徽 |
8家 |
浙江(含杭州、宁波) |
18家 |
江 西 |
6家 |
|
福建(含厦门) |
8家 |
河 南 |
9家 |
湖北(含武汉) |
7家 |
|
湖 南 |
5家 |
广东(含广州、深圳) |
29家 |
广 西 |
6家 |
|
海 南 |
2家 |
四川(含成都) |
9家 |
云 南 |
6家 |
|
贵 州 |
2家 |
陕西(含西安) |
3家 |
甘 肃 |
2家 |
|
宁 夏 |
2家 |
青 海 |
2家 |
新 疆 |
7家 |
|
西 藏 |
2家 |
直接申报 |
11家 |
合 计 |
286家 |
五、“争创”活动组织奖评选范围及标准:
(一) “争创”活动组织奖评选范围及要求:
1、评选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广告协会。
2、相关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告协会自行申报,中国广告协会根据各省开展“争创”活动的情况评定;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广告协会由省级广告协会推荐,中广协核定。
(二) “争创”活动组织奖”评选标准:
1、有2008-2009年开展“争创”活动的方案(含宣传方案),且能够很好的执行;
2、组织本地“争创”活动有亮点。
2、推荐侯选单位的材料齐备、整洁,内容真实可靠,审核严格;
3、各地广协推荐全国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陈述理由充分、具体;
4、开展“争创”活动要有总结报告。
(三)“争创”活动组织奖名额:15家
六、全国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和“争创”活动组织奖所需申报材料:
(一)“全国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上报材料:
1、“全国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候选名单(1份);(省级广协提供)
2、《全国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申报表》(1份);
3、本单位自查报告(1份)。
(二)2008-2009年度“争创”活动组织奖上报材料:
1、 省(区、市)广告协会、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开展本年度“争创”活动的方案(1份);
2、 组织当地广告经营单位开展“争创”活动情况总结(1份)。
七、“争创”活动的认定与总结表彰:
(一)由中广协会员管理部负责对被推荐为“全国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单位进行初审;
(二)初审后的“全国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名单提交中国广告协会办公会议审议后批准。
(三)在中国广告协会网、《现代广告》杂志、《中国广告通讯》等媒体上公布全国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名单,同时设专栏刊登各当选单位的企业LOGO和对“争创”活动寄语;
(四)中广协依据各省级广告协会组织开展此项活动的情况,对开展“争创”活动好的广告协会,评选出2008-2009年“争创”活动组织奖。
(五)召开总结大会,表彰全国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和当选2008-2009年“争创”活动组织奖的广告协会。
附件:
1、全国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申报表(申报单位填写)
2、2008-2009年度全国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推荐表(省级广告协会填写)
3、2008-2009年度“争创”活动组织奖申报推荐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广告协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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