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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物价局官员:广州、深圳房价欺诈问题突出

2008-04-09 16:12:00 [我来说两句( )]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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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将在全省范围内展开商品房交易价格欺诈整治行动。
  广东物价局昨日公布了修订后的新《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下称“新《规则》”),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此前该《规则》已经实施了近十年。
  广东省物价局价格监督处处长庄振锡表示,之后将组织力量对广东全省新建商品房交易的价格欺诈现象进行整治。
  在广东省物价局提供的一份材料中,广东省物价局认为,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住房需求增加价格上涨,在新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不规范甚至欺诈、恶意炒作、哄抬房价行为,扰乱了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份材料中列举了近十种目前商品房交易价格不规范和欺诈行为:不明码标价;在房价外另行收取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建设费用,变相提高房价;随意或变相收取各种名目的中介服务费;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就以内部认购、登记名义预收诚意金以及捏造虚假信息、就地起价、哄抬价格等。
  庄振锡表示,除了佛山之外,目前上述情况在广东省全省范围内普遍存在,广州、深圳更为突出。
  新《规则》中,一是重申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生活必需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等建设费用全部计入商品房的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二是明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名目向购房者收取诚意金;三是修订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并增加了经营者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或现售)许可证之后、商品房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对纳入当期交易的所有商品房做好明码标价。
  新《规则》在征求意见稿阶段,已经征求了广东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地物价部门的意见,并召开了房地产相关管理部门和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一位参与了此次座谈会的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到场的房地产企业“基本上没有太多的意见”,开发商们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此前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房地产企业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到物价局备案;另一点是认为在取得商品房预售(或现售)许可证之后、销售24小时之前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执行起来有难度。
  在此次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新《规则》中,销售24小时之前标明价格的条款保留了下来,但是价格备案的条文却已经删除。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部法规更重要的是加强执行力度和权威性。(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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