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5-2006年度全国先进广告协会
和全国广告协会优秀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告协会:
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环境下,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落实党中央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为契机,本着“坚持标准、注重实绩,鼓励先进,加强交流、促进工作”的原则,中国广告协会在广告行业内继续开展“全国先进广告协会和全国广告协会优秀工作者”评比活动,此项活动旨在表彰两年来为当地广告业的发展所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广告协会和广告协会优秀工作者,进一步弘扬先进广告协会和广协优秀工作者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精神,更好地推动地方广告业乃至地区经济的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广告协会认真总结以往经验,积极宣传该活动的目的与意义,学习领会《全国先进广告协会和协会优秀工作者的评选暂行办法》的精神实质,遵循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好中选优,有计划、按程序进行,发动各级广告协会和协会全体工作人员争当先进。
申报全国先进广告协会需要提供的材料:1、全国先进广告协会申报表一份;2、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3、其他荣誉证明复印件。
申报全国广告协会优秀工作者需要提供的材料:1、全国广告协会优秀工作者申报表一份;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本人工作证复印件一份;4、其他荣誉证明复印件。
全国先进广告协会和全国广告协会优秀工作者的申报表与材料应于2006年9月1日之前报至中国广告协会会员管理部。
联系电话:010-63321932、63317512
传 真:010-63317514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抄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刘凡副局长
抄送: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广告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