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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中国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认定了首批一、二、三级广告企业。根据《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有效期为两年”的规定,截止到2006年5月,首批认定的广告企业其等级资质将不再有效,须再次认定,2006年中国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现已开始。 再次申报认定的企业可简化申报材料,其公司章程、广告专业设备设施明细表、自主产权经营场所产权证复印件、公司管理层以下人员的毕业证、职称证、岗位培训证等可参照前次所报资料的内容,不用再提供。 等级资质已超过两年有效期的广告企业,其资质证书、证牌逾期失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告协会认定委员会将收回其资质等级证书、证牌。 有关规定详见资质认定栏目中的中国广告协会第14号文件《第四批中国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方案》。 编辑:魏崴 作者: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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